万维读者网络>教育与学术>帖子

那就剖析一下吧

送交者: 杠杆 2008年6月13日12:12:58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对不起,我支持王教授。 由 人微言轻 于 2008年6月13日11:59:33:

 

中国青年报:对于范美忠逃跑这件事,你怎么看?
王海明:作为一名教师,他享受了权利,如工资、福利等等,却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这就是只索取不奉献,这就是不公正。


[[王教授,你知道教师义务和责任是什么吗?看看《教师法》,它规范了教师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范跑跑先跑了,自然不光彩。但是,跟他的工资和福利没有关系。王教授也知道“分内责任”和 “分外善行”。到范跑跑这,“分外善行”怎么就变成“分内责任”了?范跑跑说的有道理,他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同等珍贵。我们是在要求他做英雄,但他没有去做而已。]]


中国青年报:但有人认为,在那种非常状况下,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啊,也就这么一个范美忠。这说明什么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


[[说明那些教师是英雄,但是,并不说明“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因为他没有损人利己,没有用别人的生命换他的生命。]]


中国青年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质疑规定“强人所难”,不顾教师生死。你怎么看?
王海明:就规定本身来说没有错。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勉县教育局的新规定是错误的。第一,它超出了《教师法》所限定的范畴。地方法规必须在国家法律范畴之内。第二,它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从情感上讲,成年人应该舍身救儿童,但是,原则上并非如此。情感不能取代原则。“人人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地方法规不可以和宪法抵触。

王海明所说的“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是错误的。当这两者不相容时,在立法和执法上,两者是不能互换的。比方说,王海明跟有夫之妇私通,在道德方面是说不光彩的,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青年报:你的意思是对于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吗?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

[王教授糊涂透顶了。“捐”是什么意思?是自愿。“必须捐”那是强迫,是逼,是抢。]




所有跟贴:



加跟贴

送交者 (必选项): 
密  码 (必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Email  (可选项):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可选项):


网页地址 (可选): 
网页名称 (可选): 
图片地址 (可选): 


[ 所有跟贴 ] [ 加跟贴 ] [ 论坛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