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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VS方舟子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二) ZT

送交者: nm2 2007年3月15日06:39:03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肖传国VS方舟子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 ZT 由 nm2 于 2007年3月15日06:38:06:

 

二、方是民为证明其诉讼请求,举出以下证据
1、《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问见“新语丝”网站网页
http://207.152.99.250/xys/cbooks/others/science/dajia6/xiaochuanguo.txt“新语丝”网站刊登了揭发肖传国在美国机构任职的文章(作者:herul)
2、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
见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网页
http://www.med.nyu.edu/urology/faculty
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职务
3、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
见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网页
http://www.med.nyu.edu/faccoun/assets/tenure_policies.pdf
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职务
4、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网站(路径:http://202.114.4.28/jpkc/点击“2003精品课程”,在新页面“4 外科学陈孝平省级”后点击“>>>>>”,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该文件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生于1957年1月。
5、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网站(路径: http://www.jpkc.cn/default.asp“站内搜索”项目下输入“外科学”,在新页面点击“外科学”,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尿外科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
6、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公示课程——外科学公示内容
“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路径:http://www.jpkcnet.com/点击“课程公示”后在新页面点击“2005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后在国家精品课程评估平台http://166.111.180.5/spectacle/default.aspx课程名称后输入“外科学”并点击“查询”得到新页面,再点击“外科学”并点击“查询”得到新页面,再点击“外科学”,得到该网页)
该文件显示:
(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
(3)截至2005年陈孝平发表中英文论文310余篇,CSCD引用290次,SCI收录15篇。
7、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师资情况和主要教师简介
在地址栏中输入
http://202.114.128.248/newkj/wk/yl/jiaoshi.htm或回车得到。
该文件显示:肖传国出生于1957年1月。
8、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于2004年9月公布的肖传国简历在http://www.google.com/搜索框中输入:cache: www.ion.ac.cn/scminar/cv4sc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后点击“google搜索”得到。
该简历显示:
(1)肖传国于1975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
(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9、“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发表的《读肖传国(昏教授)侯选院士的简历有感》见http://www.hust.org/hust/post/html/al/1050.html
该文附件肖传国简历显示:
(1)肖传国与197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
(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10、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上对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见
http://www.med.nyu.edu/urology/training/lab_experierce.html
最后一段显示:肖传国在年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1、纽约大学医学院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见
http://www.med.nyu.edu/faa/assets/med%20ch%20bulletin.pdf
第128页显示:截至2005年1月24日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见
http://www.nyu.edu/oaa/faculty.html#titles。
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另有说明。
13、2006年6月15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报告及附件显示:
(1)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SCI收录4篇,有3篇是在增刊中发表的会议张贴摘要,不是论文;
(2)SCI检索结果中有1篇是今年发表的论文;
(3)SCI引用17人次中,有8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9次是别人引用,但其中至少有一次是质疑他的;
(4)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CSCD收录27篇;
(5)CSCD引用4次中,有2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2次是别人引用。能据此推断:肖传国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14、《评肖传国等人》文章,美国《泌尿学杂志》2004年6月号第171卷第2387-2388页。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整形外科专家张世民置疑肖传国的理论。
15、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见
http://www.tjh.cim.cn/news/zjjs/shownews1111.asp?newsid=469
在国际外科学界有一点影响的陈孝平的履历及取得的成绩,可见陈孝平与肖传国间业绩的巨大差距。
16、“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肖传国的简介,见:
http://www.hlhl.org.cn/news/findnews/showsub.asp?Id=476
肖传国自称:2003年获国际神经泌尿学界的最高奖:Jack Lapi.dcs特等奖。
17、“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见
http://www.973.gov.cn/ReadExpt.aspx?pid=214306
肖传国自称:获得国际神经泌尿Japides奖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何梁何利奖(2002年),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
18、“武汉协和医院”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见:http://www.whuh.com/mymj/photo_show.asp?classid=0&photoid=042
肖传国自称: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2003)
19、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中涉及奖项的网页信息见
http://www.auanet.org/about/
http://www.auanet.org/about/index.cfm?f=d
http://www.auanet.org/about/awards/achievement.cfm
http://www.auanet.org/about/awards/contribution.cfm等
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等奖项历年获奖名单中没有肖传国。
20、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见
http://www.auanet.org/exxxxs/search..cfm?seach=xiao&x=33&y=12
肖传国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没有任何记录,在美国泌尿学会没有什么影响。
21、在www,google.com上对“xiao's reflectarc”的搜索结果见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q=%22xiao%27s+reflect+arc%22& btng=google+%e6%90%9c%e7%b4%a2&lr在2005年9月前互联网上没有“xiao's reflex arc”的信息。
22、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procedure"的搜索结果http://www.ncbi.nlm.nih.gov/页面选择 PubMed.后在框中输入"xiao's procedure",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
"xiao's procedure"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23、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reflect arc”的搜索结果
http://www.ncbi.nlm.nih.gov/页面选择 PubMed,后在框中输入“xiao's reflect arc”,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
“xiao's reflect arc”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24、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CG的结果。
见证据27公证附件第6-7页。
肖传国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很少,主要在中国期刊上发表论文。
25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 c.的检索结果
见证据27公证附件第3-5页。
“xiao c.”不可能等同于“肖传国”。
26、2003年第42届国际脊髓学会学术年会会前专题讲座安排,见http://www.crrc.com.cn/xshy/xshy01-5.htm
肖传国在自己主持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以"Xiao's Procedure"(肖氏术)为重要概念的论文。
27、北京市公正处(2006)京证经字第16941号公证书用于证明其证据2、15、16、17、18、19、21、22的真实性。
28、《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见http://www.people.com.cn/GB/keji/105/1921423.html
肖传国是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
29、《关于公布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通告》见http://www.cas.cn/html/dir/2005/09/09/3621.htm
肖传国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
30、《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http://www.hust.org/hust/post/a0/pl/html/1380.html
(1)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
(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
(3)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1、《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见武汉协和医院网站协和新闻栏目
http://www.wuhuh.com/js/show.asp?articlcid=1516
(1)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
(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
(3)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2、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节录)见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网页http: //www.mingyuan-hk.com/web_image/doc_117_296.pdf 该公司2004年年报第15页显示该公司董事肖传国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33、《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
新闻晨报2006年6月22日《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见网页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l7/node33/node88287/node88291/userobjectlai1377474.html
新闻报道说:“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中国神经科学研究所)讲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
34、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分之二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征文比赛奖
35、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分之三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泌尿学会颁发的学者奖
36、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检索结果,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网站(www.term.gov.cn),‘肖氏反射弧’不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37、“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上肖传国的介绍,“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见
http://www.cjcu.com.cn/Html/mjfc/fc/2006-4/1/040118460641184631275928848.shtml
肖传国任主编的杂志网站上介绍肖传国为:“纽约大学NYU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美国卫生总署(NIH)外科、麻醉、创伤(sat)组顾问”,“该反射弧被命名为肖氏反射弧”。
38、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研究生履历书写指南(“出版物和演讲”部分)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dartmouth.edu/)
路径:Prospective Grads Arts &Sciences Graduate Programs--Graduate Career Office---Services---Curriculum Vitae Writing见:
http://www.Dartmouth.sdu/gradstdy/carees/services/vita.html履历中的“出版物和演讲(Publications and Presentation)部分要求:避免把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要把摘要列在一个分开的部分。否则,它会给人“冒充”的印象。而肖传国把会议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
39、赵基明著《国内学术期刊走向国际化必须抛弃落后的“小生产”方式》文,中国基础研究网见:
http://www.br.gov.cn/index_show.asp?id=24158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赵基明研究员认为国际化期刊应具备的实质特点为:1、论文水平优质化,稿件来源国际化;2、论文投审网络化,编出效率国际化;3、生产经营规模化,发行市场国际化。
40、赵青、赵大良、刘杨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文,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网站见:
http://www.cutech.sdu.cn/%5Czhonghe%5C000076.asp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赵青、赵大良、刘杨认为:“很难想象,只在华人圈里流通的科技期刊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期刊”,国际期刊须“信息来源国际化”、“产业化经营”。
41、祝汉良、柴之芳著《从论文引用率看我国科技创新力》文,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见:
http://www.cutech.edu.cn/%5Czhonghe%5Coooo76.asp
文中述“我国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相比,引文量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期刊的平均引文是处于上世纪60年代前的水平。即使是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和相对应的国际期刊相比,差距也较大”等;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祝汉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柴之芳将“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视为对应词组。即多数学者认为“国际期刊”一般指国外的期刊。
42、《院士鉴定不留情面“国际领先”降为“国际先进”》文,新华网湖北频道见:
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8/29/content_2765259.htm
专家认为:肖传国理论“原理分析尚需完善;此外,这项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也应充实”,“生命科学中有许多问题尚待深入探求,对于取得的进步,不可盲目‘加冕’”。可推论:专家不给肖“加冕”;肖传国理论国内公认的说法,不成立。
43、(2006)京证经字第17802号公证书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书确认了我一审证据7、8、9、11、23、26、31的真实性,并将相关外文关键段落译成中文。
44、2006年6月19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北京市北京站邮政局(北京市3支邮政局)
方是民于2006年6月19日通过邮政局提交了一审绝大部分证据,而一审判决未列明该举证,而仅称我“当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45、2006年7月13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北京市双井邮政局(北京市22支邮政局)
为进一步确认相关肖传国简介、简历信息源于肖传国,我于2006年7月13日通过邮政提交了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之一、之二、之三、之四。至今法院仍不依法调查取证或送达不予准许通知书。
46、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新语丝网站见:
http://207.152.99.250/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xiaochuanguo142.txt
至2006年8月9日。合计473人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指控一审判决书指鹿为马、颠倒是非、枉法裁决,足见一审错判的恶劣影响。

肖传国对方是民的上述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
证据1:《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新语丝”网址是方是民开办管理的,方是民从自己开办管理的网站上提取证据是自己为自己制造证据;
2、该证据真实性有问题,该证据作者是:herul,这位herul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揭发肖传国。该证据缺乏证据的形式要件。由此,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信。
证据2:《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质证意见:
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是真实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肖传国在美国任全职,因为临床副教授是兼职的。
证据3:《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质证意见:
该规定证明临床副教授是兼职,而方是民却用来证明专职,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证据4:《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质证意见:
该证据系方是民从网站上收集,并非肖传国提供。同时,其作为文章使用发表时,没有向肖传国和华中科技大学核实,将其作为肖传国简历发表,其行为明显侵权。
证据5:《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质证意见:
1、其从网站收集,未经核实,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2、并非肖传国自身的行为;
3、方是民作为文章内容使用时未核实,其文章内容严重失实。
证据6:《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质证意见:
1、证据系方是民从互联网上收集,并未经核实,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2、方是民使用该文件内容没有核实,即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7:《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师资情况和主要教师简介》质证意见:
1、证据系互联网上获得,并未经核实,其真实性有异议;
2、不能证明系肖传国自称或编造简历。
证据8:《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2004年9月公布的肖传国简历》质证意见;
1、证据系互联网上获得,未经核实,其真实性有异议;
2、肖传国从未向上海神经科学研究所提供简历。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信。
证据9:《“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文发表的》质证意见:
该证据是虚假的,“水中划”是什么人,连真实身份都不敢署,不知是谁制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10:《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对泌尿实验室的介绍》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证据内容未经核实,真实性有异议;
3、方是民将未经核实的材料作为侵权文章内容发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证据11:《纽约大学医学院于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证据的内容冲突,说明互联网上的资料是不真实的。
证据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质证意见:
1、证据来源不合法,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中国驻外机构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该证据同时也证明临床副教授不是全职职位。
证据13:《2006年6月15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出具的检索报告》质证意见:
1、不能证明肖传国只发表4篇论文;
2、推论与本案无关。难道肖传国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方是民就可以肆意侵犯其名誉权吗?
证据14:《评肖传国等人》文章,质证意见:该文章是学术界不同的见解,并未否认肖传国发明成果,只是认为应继续跟踪,更不能证明方是民的侵权行为有事实依据。
证据15:《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质证意见:
1、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与方是民的侵权事实、行为没有关联性;
2、肖传国与陈孝平没有可比性,即使可以,是否就证明是方是民文章失实内容就合法了呢?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证据16:《“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肖传国的简介》质证意见:
1、该文是“何梁何利基金”的简介,不是肖传国声称;
2、方是民没有对简介进行核实,即认为是肖传国“自称”,本身就未尽注意谨慎义务,主观上就有侵权的故意。
证据17:《肖传国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的介绍》质证意见:
1、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不是肖传国的自吹自擂;
2、方是民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18:《肖传国在“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的介绍》质证意见:
1、是“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的介绍,不是肖传国的行为,更不是肖传国的自称;
2、方是民认为系肖传国“自称”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19:《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中涉及奖项的网页信息》质证意见:
方是民在网页上未收集到,即认为没有,缺乏逻辑性,没有收集到,不能说明不存在。
证据20:《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方是民没有收集到信息,即认为是没有,显然违背社会常理。你没有找到,是你的事情,其认为就没有,缺乏事实依据。
证据21:《在www.google.com上对xiao's reflectarc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没有搜索到就认为是没有,那怎么会存在肖传国呢?显然是方是民为其侵权行为开脱,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证据22:《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procedure”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1、搜索结果与本案无关;
2、不能证明“xiao's procedure”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即使毫无影响也不能成为方是民侵权的理由。
证据23、24、25质证意见与证据22相同。
证据26:《2003年第42届国际脊髓学会学术年年会会前专题讲座安排》质证意见:
1、肖传国能够主持国际年会说明肖传国在国际上是具备影响的,否则,怎么会让肖传国来主持国际性学术年会呢?
2、证明方是民提供的证据20、21、22、23、24、25均与本证据证明事实相悖。
证据27:《(2006)京证经字第164号公正书》质证意见:
只能证明信息的搜索方式来源是真实的,不能证明其内容是真实的。
证据28:《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
证据29:《关于公布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通告》质证意见:
1、真实性不持异议;
2、肖传国被提名证明其在医学界具备较大的成就,否则不会被提名。
证据30:《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质证意见:
1、肖传国是发表过一篇公开信,但不是该信;
2、证据来源不合法,并经过篡改,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3、与本案诉争事实无关,没有关联性。
证据31《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质证意见:与证据30质证意见相同。
证据32:《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报》质证意见:
该文系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年报,不是肖传国的简历,不能证明方是民文章内容真实。
证据33:《四大质疑逐一回应》质证意见:
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证据34:《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肖传国证据五之二的翻译件》质证意见:
1、翻译件为征文比赛,而方是民故意添加(短文比赛)字样;
2、方是民对肖传国提交的奖牌及内容均无异议,现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篡改证据。
证据35:《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肖传国证据五之三的翻译件》质证意见:真实性不持异议。
证据36:《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搜索结果》质证意见:
1、搜索结果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方是民是否检索到为依据。
证据37:《“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上对肖传国的介绍》质证意见:
1、该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并非肖传国自吹自擂;
2、方是民使用该内容未经核实,应承担未尽谨慎核实义务的后果及责任。
证据38:《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研究生履历书写指南(出版物和演讲部分)》质证意见:
1、这一指南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不能证明肖传国把会议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
证据39:赵明基著《国内学术期刊走向国际化必须抛弃落后的“小生产”方式》文、证据40:赵青、赵大良、刘扬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文、证据41:祝汉民,柴之方著《从论文引用率看我国科技创新力》文,质证意见:
1、上述文章均没有认为国内期刊不是国际期刊,仅只是认为要达到国际水平的要求和思路;
2、方是民认为国内期刊不属于国际期刊是违反客观事实的,按照《出版条例》规定,只要允许在国际上发行就是国际期刊;
3、方是民故意混淆两个概念是为了达到丑化、诋毁肖传国的目的。
证据42:《院士不留情面,“国际领先”降为“国际先进”》质证意见:
1、方是民也承认肖传国是国际先进,同时也承认中国也是国际的成员;
2、该文是对肖传国成果的肯定,方是民却故意认为是专家不承认。试问:如果专家不承认,还会授予“国际先进”吗?
证据43:《(2006)京证经字17802号公证书》质证意见:
1、该公证书只能证实证据收集来源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2、证明机关不具备翻译外文的职权,其翻译文本不能采信。
证据44:《2006年6月19日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其提交了证据。
证据45:《2006年7月13日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质证意见:
1、证明方是民未提交证据;
2、证明方是民发表侵权文章时,未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就作为诋毁、攻击肖传国的事实进行发表;
3、方是民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证据46:《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质证意见:
1、其真实性有异议,没有见到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的亲笔签名及身份材料;
2、证明方是民的侵权文章给肖传国名誉权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协和出版社对方是民的上述证据质证认为,同意方是民的意见。
协和出版社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二审另查明,肖传国提出“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反射弧、肖氏手术)被列入国家卫生部发行的高等医学院教材“高等医学院教材”《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裘法祖主编第55页、人民卫生出版社吴在德主编第五版第53页、人民卫生出版社吴在德、吴肇汉主编第六版第51页)。肖传国 “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肖传国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坚定,获“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1999年)。肖传国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 获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肖传国“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研究,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坚定证书(2004年)”。肖传国2000年获美国泌尿外科学会“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方是民对其在网上下载所取得的证据,没有到相关网站或肖传国处核实。方是民网名方舟子。方是民在接收协和出版社的“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和在搜狐新闻频道发表《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章后,有很多跟帖支持方是民,同意方是民访谈和文章的观点。
本院认为,方是民在访谈的言论和网上发表的文章中,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但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举出大量在网上收集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到有关网站和肖传国等处核实,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的规定,“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故应当认定方是民的侵权事实成立。方是民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协和出版社作为“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节目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访谈者访谈内容的合法性,但协和出版社没有尽到这项责任,以致让访谈者发表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故协和出版社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赔偿数额适当,故肖传国认为应当增加赔偿数额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主文第三项表述有误,应予理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方是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610元,肖传国负担1204元,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负担1203元,方是民负担120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0元,送达费240元,共计3850元,由肖传国负担2120元,方是民负担1260元,方是民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共同负担4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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